(通讯员 高珺、罗林波)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举行了“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我校当选全国首批科技成果转化改革(“三权改革”)试点单位,王华副校长代表我校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作为全国代表在会上交流经验。
为了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将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作为扫除“创新驱动”战略实施障碍的重要举措,此次“三权改革”试点方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门联合牵头组织,全国仅20个单位入选,其中高校12家。
作为试点高校,我校在试点期内科技成果转化拥有非常大的自主权,堪称获批“科技成果自贸区”!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拥有以下“特权”:可根据学校内部规定和流程,自主决定学校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等转移转化活动,无需再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可实施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学校,不再上缴国库;可自行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获批试点前,学校老师和学生的职务发明作为国有的无形资产,500万元以上就必须报教育部备案、500万以上报财政部审批,备案审批时间少则一年,多则两年,而且转移转化收入分配给师生的比例较低,原则上不超过30%,这严重影响了成果的转化效率和发明者的积极性。
“三权改革”的试点将减化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大大缩短审批时间,为科技产品抢占市场创造条件,同时采取市场化的定价与奖励、激励机制,将极大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我校在新一轮科技产业发展大潮中迎头赶上提供了机制保障。
据悉,我校能入围首批“三权改革”试点单位,核心是体制机制创新,我校创新举措得到了教育部、武汉市及兄弟院校的普遍赞赏。我校校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工作,于2013年7月就进行了富有远见的顶层设计,成立了副校级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并创新体制机制,将中心与工研院联合办公,让知识产权从申请保护到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无缝链接起来。一年来,专利数量即将翻番,专利质量和转化率大幅提升,获批“湖北省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成立了张家港技术转移分中心,在专利市场化运营机制和专利网组建、专利导航与预警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此次又获批成为全国首批“三权改革”试点单位,这一系列的管理与实践成果标志着我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部分方面走到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